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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吉法院以调促解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

作者:火狐直播最新版ios上官网下载 日期:2024-07-05 07:50:57

  今年以来,西吉县法院紧紧围绕“公正与效率”的永恒主题,把反映人民愿望、维护人民权益的各项要求,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方面,于细微处体现司法关怀,真正的完成民有所呼我有所应,民有所需我有所为。

  在司法案件审理中,有些案件常见多发、标的额比较小、更贴近群众生活,被称为民生“小案”。然而,哪一件“小案”不是压在百姓心上的石头呢?

  2023年11月15日,袁某(聋哑人)与丈夫张某在邻村的饲料厂做零工,在拆卸搬运饲料过程中,袁某被滑落的饲料袋砸中腰部受伤住院,花费医疗费5600余元,掏空家庭的全部积蓄。

  袁某住院治疗期间,雇主王某没有垫付医药费,也没有前来看望袁某。出院后,张某到王某家讨要说法并要求支付医药费,王某不仅将张某赶出家门,而且拒绝沟通,更扬言说与张某夫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不可能支付医疗费。

  今年3月16日,沟通无果后,张某带妻子袁某到西吉县法院白崖法庭起诉王某。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,考虑到当事人家离法庭路程远,为帮其节省诉讼费、免去奔波之累,当即开启“绿色通道”,当庭组织诉前调解。

  承办法官通知人民调解员联系雇主王某到庭。刚开始,王某态度强硬,拒绝调解,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,不构成劳务关系,不愿意承担医疗费。承办法官耐心告知王某,劳务关系的成立并不仅仅依靠合同才能成立,在发生雇佣劳动事实的那时起,劳务关系就已经成立了,为劳务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是雇主应当做到的,而且赔偿范围也不单单是医疗费,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和营养等费用也应一并计算在内。王某了解法律规定后,态度发生了变化,但就赔偿数额提出疑问。承办法官又对各种费用重新计算,经与人民调解员一早上的努力,双方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,王某一次性支付袁某医疗费等费用7000元。

  西吉县法院树立“事心双解”理念,构建“分层递进、闭环衔接”的立体化全流程释明机制,通过溯源矛盾缘由、吃透案情、摸清心理、精准释明,打开“心结”,解开“法结”,让群众带着怨气来,揣着服气走,实现了“服判息诉、实质解纷”。

  “您好,我是西吉县法院集约送达中心送达专员,您代理的诉讼案件裁定书即将通过短信发送到手机上,请及时查收。”5月8日,西吉县法院送达专员给案件代理律师打去电话提醒查收法律文书。

  在线上服务“不打烊”的同时,西吉县法院“全覆盖”的线下服务也在不断的提高着司法温度。

  杨某作为被执行人,出现在多起纠纷中。经过线上线下查控,执行干警发现其名下财产远不能偿还所负债务。经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,被执行人杨某提出,数年前其与案外人某房地产企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,尚余70余万元货款未结。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该公司负责人,了解到双方债权债务数额因账务凌乱难以准确计算。不过能确定的是,该公司未付货款数额大于本案案款数额。执行法官遂建议双方确定最小债务约数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约定由案外人某房地产公司直接向申请人支付案款。

  双方互负债务,但一方先申请执行,一方尚未申请怎么办?被执行人刘某因欠付张某借款被张某申请强制执行,账户被查封,银行贷款遭拒。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后,得知其刚刚拿到胜诉判决,申请执行还需一段时间,于是通知双方到庭询问。张某对欠付刘某款项一事并不否认,但认为刘某还未申请执行,坚持要求刘某先行返还借款。而刘某觉得自身虽未申请执行,但张某欠款一事属实,主张债务互抵。

  执行法官查明事实后,确定判决文书已生效,欠款事实明确,认为同种债务依法可以抵销。经耐心劝导,张某同意其债权与刘某未申请债权相互抵销,债务清零。

  “法官在办案时要讲法理,更要心贴心讲情理,只有把道理讲清,才能案结事了。”西吉县法院副院长马占山说,尤其是在处理涉基层邻里类纠纷时,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预期,找到当事人事项和情感的联结点,这是开展调解的关键所在。

  2024年,西吉县法院深入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成果应用,依托诉讼服务网、微信小程序、智慧执行App等,网上缴费2048件、242万余元,网上立案453件、云开庭调解2573次,网上执行6件,电子送达率达89.2%,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实现全业务“掌上办理”。

  “房子被水泡受损好几年,你们一直推卸责任不赔偿,现在到法庭了,必须赔偿相应的损失,修好房屋……”4月2日,屋主王某在西吉县法院震湖法庭诉说自己的诉求,要求水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
  2021年5月下旬,某水司在西吉县平峰镇某村进行“互联网+城乡供水”项目改造工程,施工中更换了村民王某家中水井内的管道阀门,因更换的阀门破裂,大量自来水渗入王某房子的地基,致王某家房屋地板大面积开裂、翘起,内墙墙皮大面积脱落,屋内外墙面出现不同程度裂缝。王某多次联系水司要求赔偿,但水司表示不能确定房子漏水的原因,不能予以处理。今年3月,王某到震湖法庭起诉求助。

  承办法官听取王某陈述后联系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,了解“互联网+城乡供水”工程情况,包括施工主体、工期、施工内容等基础信息,为促成调解做好前期准备。3月12日,在掌握工程情况后,承办法官联系水司,经双方当事人同意,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员、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并展开调解。

  经现场察看,确定房子损害确实有自来水水泡的原因,承办法官与王某、水司代表现场沟通,并对王某房屋墙面受损情况、收到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房屋修葺价格进行逐一对比分析,阐明双方和解与走司法程序的利弊。在震湖法庭和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对地板、墙皮、裂缝等受损情况按照市场行情估价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由水司赔偿王某修缮房屋的所有费用。

  “当事人进了法院,我们要树立案件到我为止的意识,不清不结事不了,小案也可能衍生出大案。只有努力一次性把案件办清,才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。”西吉县法院负责人王伟表示。(记者刘炳宇通讯员雷亚斌文/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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